发布日期:2025-06-25 08:56 点击次数:184
2025年1月13日14时许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排洪渠及排涝泵站工程
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
造成1人死亡、1人皮外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1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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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公布了该起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
认定该事故为一起因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造成的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涉事排洪渠井内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13日上午7时起,广东聚*劳务公司作业人员陈某文、潘某先按照崔某强的施工安排,对检查井(编号:PHQ-25)内涉事封堵墙进行人工拆除。陈某文、潘某先两人交替操作电锤,拆除了与排洪渠壁连接的左侧墙体,掏掘了墙体根部区域。
同日下午14时许,在陈某文拆除至墙体根部右侧区域时,墙体根部右侧约三分之二厚度已被贯穿,涉事封堵墙失稳倒塌、砸中陈某文的胸部及背部,部分砖块散落擦伤潘某先的右手及右脚。
事故发生现场图
15时16分,陈某文被送往医院抢救。15时46分许,陈某文经抢救无效死亡。伤者潘某先经医院诊治后出院。
技术分析情况
拆除作业人员已拆除墙体左侧,使墙体左侧与排洪渠钢筋混凝土结构侧壁完全分离,并掏掘墙体根部右侧区域将其逐步横向贯穿,形成带状空间(见下图)。
墙体拆除情况示意图
事故发生点三维模拟图
拆除作业人员继续拆除墙体根部右侧区域时,剩余的下部少量墙体不能稳定支撑松动的上部墙体,导致墙体在自重作用下向凿打侧倾倒。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询问、检测鉴定及组织专家分析论证,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陈某文违规使用墙体底部掏掘方法作业,导致墙体失稳并在自重作用下倾倒,造成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涉事拆除作业管理缺失,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对项目施工作业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2.劳务分包单位未落实作业前审批制度,未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开展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行政立案调查的单位(2家)
1.***市政规划设计院。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2.广东聚*劳务公司。安全管理混乱,未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违反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开展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二)建议行政立案调查的人员(4人)
1.徐某,男,中共党员,***市政规划设计院涉事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包单位人员配置情况审查考核不严,对项目施工管理不力,落实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2.谢某平,男,群众,***市政规划设计院涉事项目部安全总监。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到位,未全面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3.崔某强,男,群众,广东聚*劳务公司员工(涉事项目部项目生产负责人)。未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未督促落实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有效实施,未及时报告、处理人工拆除作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4.林某良,男,群众,广东聚*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对其立案调查,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建议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在墙体拆除作业中
这5大风险隐患一定要警惕!
1.坍塌是人工拆除作业主要的风险。当墙体整体倒塌砸向下方的人员,巨大的墙体重量很有可能会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2.物体打击:当墙体的部分砖块、泥土坠落时(墙体未整体倒塌),下方的人员存在物体打击的风险。
3.高处坠落:当人员站在脚手架或架空层临边等高处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存在高处坠落风险。
4.触电:人员使用电钻、砂轮机和电锤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如果电动工具因故障带危险电压,则作业存在触电风险。
5.机械伤害:当人员使用电钻、砂轮机等手持电动工具时,高速转动的钻头和砂轮片因作业人员误操作存在着伤人风险。
关于墙体拆除作业
下面这些要求你一定要知道!
1. 关于墙体拆除的规范标准
2016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等整体或局部拆除工程的施工及安全管理,目的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施工,保障拆除施工安全和施工工程中的人身安全,同时加强环境保护。
承接建筑拆除工程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熟读此规范!
2. 拆除作业相关要求
//拆除施工的一般要求
根据最新的《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定》JGJ147-2016之规定,拆除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对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 拆除工程施工应按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5.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对拟拆除物的实际状况、周边环境、防护措施、人员清场、施工机具及人员培训教育情况等进行检查;施工作业中,应根据作业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安全防护措施,随时检查作业机具状况及物料堆放情况;施工作业后,应对场地的安全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
6. 拆除工程施工应先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再拆除设备管线设施及主体结构;主体结构拆除宜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及附属设施,再拆除承重结构。
7. 拆除工程施工不得立体交叉作业。
8. 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对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当发现事故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
9. 对局部拆除影响结构安全的,应先加固后再拆除。
10. 拆除地下物,应采取保证基坑边坡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稳定的措施。
11. 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并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 对有限空间拆除施工,应先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3. 当进入有限空间拆除作业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14. 对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品的拟拆除物,拆除施工前应先进行残留物的检测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15. 拆卸的各种构件及物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并应处于安全稳定状态。
//拆除准备工作
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掌握有关图纸和资料。
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查,调查了解地上、地下建筑物及设施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等分布情况。
3. 对拆除工程施工的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影响施工的管线、设施和树木等进行迁移工作。需保留的管线、设施和树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影响作业的管线、设施和树木的挪移或防护措施等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6. 当拟拆除物与毗邻建筑及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具进行进场验收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理
1. 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批后实施;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程序。
2.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
4.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
5. 拆除工程使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
7. 拆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 的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
8. 当遇大雨、大雪、大雾或六级及以上风力等影响施工安全的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露天拆除作业。
9.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或暂停施工时,机械设备应停放在安全位置,并应采取固定措施。
10.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
11. 拆除工程应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消防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的规定执行。
12. 当拆除作业遇有易燃易爆材料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13. 对管道或容器进行切割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管道或容器内无可燃气体或爆炸性粉尘等残留物。
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规定执行。
15. 当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16. 拆除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安全技术交底及记录;
(4)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分包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7)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在墙体拆除作业中
该如何尽量避免事故发生?
1. 应加强对工程承包单位或个人相关资质的审核,工程承包单位需要装修资质,装修作业工人根据实际情况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严禁聘用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作业,并加强对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或个人的工程审核管理,保证工程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施工。
2. 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内部审批后实施;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和论证程序。
3. 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有记录并签字确认。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经发现,可依法处以罚款;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外,由相关部门依法处以高额罚款处罚。
4.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
5. 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并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当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水平构件上严禁人员聚集或集中堆放物料,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严禁采用底部掏掘的方法
6.施工工人在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位置进行建筑外墙拆除作业时,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方可上岗作业。
7.当施工人员使用电钻、砂轮机和电锤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严格按照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
墙体拆除作业需谨慎!
请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求
做好安全措施